出院记录能否报销生育保险?
市民:我在扬州参加的生育保险,在南京生的宝宝。现在南京的医院没有出院证,只有出院记录,让医院办出院证,医院说出院记录就是出院证,请问报销能报到吗?
12333:若您在扬州市区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凡符合补偿条件人员,生育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报,办理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独生子女证》;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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