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的住院医疗待遇
一、根据本市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因怀孕、流产、分娩、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住院的,可享受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在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除了由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按规定支付的待遇外)。
二、单位应自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30天内,上报保险公司。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到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咨询电话:95511)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
2、就业凭证;
3、身份证明;
4、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三、关于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议您向医保局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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