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夫妻两人中,如果妻子没有工作,并且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生孩子的相关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根据《社会保险法》,我市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本市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相应标准支付。其中按照有关规定已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我市不再重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也就是说,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计发基数,由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职工,按休假天数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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