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同为石家庄人的小李和小张,同时毕业于杭州的一所大学。早在大学时代就已成为情侣的两个人,毕业后都留在杭州工作,并且结了婚。遗憾的是,女方小李一直没有找到能够解决户口的单位。几年过去了,小李的单位一直都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由于担心高额的生育费用无法报销,小李和小张一直都不敢生育。现在他们所盼望的就是哪一天小李的单位能够给她缴纳生育保险。
解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这一规定将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做法。如此一来,小李和小张就可以无后顾之忧地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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