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保障住房没份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再次发布本批保障房的租售问答,以保证申请工作有序进行。
记者注意到,国土部门对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者能否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详细解释。首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申请本次住房。已由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的,仍不可以申请。计划外超生,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不可以申请本次住房。
国土部门还透露,申请工作即将在1月14日展开,市民可提前三天,即1月11日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应在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5日(含节假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时如何出具各类证明,国土部门昨日进行了详细解答。国土部门还强调,申请家庭一定要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那些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答疑
●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时,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要求如下:
(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失业证。失业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如何办理和提交2006年至2007年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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