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赵女士致电党报民生热线,就个人生育保险的申请领取问题进行咨询,希望给予帮助。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国家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企业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为职工递交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后,只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就能及时足额在银行个人账户中提取到生育保险。
申领生育保险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二是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三是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四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及生育并发症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五是依法破产、关闭及注销企业中,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女职工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六是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配偶是居民的,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七是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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