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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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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将为包括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以下简称“外来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统一缴纳生育保险费。而缴费率也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至此,广州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已全部覆盖至外来工。

  另外,据测算,按2005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作缴费基数计算,生育保险缴费率由0.7%调整至0.85%,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每月人均仅增加4.23元。

  参加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如何选定就医医院

  准备分娩的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或准备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也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表格,然后由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就医医院,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如何就医

  女职工怀孕后,需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下称《凭证》),凭《凭证》到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分娩、手术,将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目录范围记账,记账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支付;不能记账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如何办理异地分娩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必须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如果参保人需在广州市进行产前检查的须同时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至于异地分娩的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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