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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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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案例

  严某休产假期间,单位没有支付其工资。就此严某与单位发生纠纷,严某认为单位应发给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而单位则认为已经为其申报了生育津贴社保中心负责直接向严某发放,就无需再支付工资了。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获得?

  法律

  法律人士认为,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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