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今后,太原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可免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丈夫参加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娃可报销。
太原市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近两年未就业证明。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即用人单位在职工配偶分娩前12个月就已经为该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原则上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门诊流产手术医疗费、住院流(引)产手术医疗费。其标准原则上按照全市上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的50%给予补助;实际生育医疗费用低于50%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报销申报时限为,自然分娩、剖宫产方式分娩之日起9个月之内。流产、引产之日起6个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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