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沈阳医保生育津贴规定是按上年社平工资发放,2010年社平工资数还没出来,现在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存不存在超过3个月不能申领的问题。
回复: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的6月30日执行的是2009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57元。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在实际的经办过程中,如果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跨社会平均工资,可待新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后,再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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