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生育保险能报销百分之多少?
从2010年4月1日起,武汉市提高生育保险报销额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门诊产前检查
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分娩医疗费
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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