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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应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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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昨天,市区读者陆女士来电反映,她于大年初八生下小孩,本应沉浸在无比喜悦之中,但一位同事在看望她时却告诉她,听领导说,休产假期间,只有生育津贴,很有可能拿不到工资,这让陆女士感到很扫兴。

  陆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29岁,在单位工作了3年时间,单位为她办理了各项保险,生小孩之前特意了解了一下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就是没问清楚是否可以拿到工资。听了同事的一番话,让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带孩子没了心情。陆女士致电本报,想通过帮办栏目帮她问清楚,她在休产假期间是否应该拿到工资。

  就陆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与市社保中心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另外,企业女职工在生产期间,根据特定情况,可由社保中心生育保险部门补贴单位生育津贴,请具体至参保地社保中心生育保险部门咨询。

  有了明确的回复,陆女士说有信心向单位商谈工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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