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职太太生育费用也可报销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
《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大江网讯记者尹坤报道: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次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保单位为新增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月2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完善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男职工在农村未就业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的配偶可享津贴。
5类费用可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据了解,省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5类费用: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规定的产假期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的休假期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疾病医疗费:包括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等疾病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参保单位为新增职工缴费满6个月即可享待遇
《办法》提出,整体新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保单位中新增职工,其单位必须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本级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定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现金垫付全部费用后,按规定到省社保中心进行报销结算。
参保男职工配偶在农村未就业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可享津贴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的配偶,同时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可按参保在职女职工同类定额标准支付其医疗待遇。并由参保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结婚证和户籍等材料,按其参保在职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办理享受50%的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分娩结束30天后可申请结算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30天内到省社保中心申请结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省社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并要求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收据、明细清单等;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农村户籍的由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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