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问:我在南宁市一家私营单位工作,2002年前开始通过单位购买了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生育险。2008年1月12日,我生了一个小孩,现在准备出院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报销生育险?如果能,要办哪些手续?
南宁市劳动与社会保险管理所一工作人员答复:首先,要看这位女士交的生育险这几年有没有中断,如果中断了,那么她就不能享受报销这种待遇了;如果没有中断,那么她应该由其单位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我们所退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为何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唐女士问:我侄子是全州县石塘镇沙田村委后院洞村村民,今年18岁,在石塘高中读高三。我侄子的母亲患有脑膜炎后遗症,于1991年失踪,不知被拐骗到何处,生死未卜。其父亲于2002年过世。现在我侄子想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他持有户口本和父母的结婚证,但他父母都是农村人,对国家政策不熟悉,生育时没有办理准生证和出生证。2007年12月,侄子到镇计生站咨询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一事时。对方说因为他父母没有生育光荣证,不能补办了。我们想知道,他还能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
全州县石塘镇计生站蒋姓工作人员答复:根据有关政策,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的程序和条件是:一,一定要有有效证件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准生证(1987年之前生的可以不要,1987年之后生的则一定要);二,孩子的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话,每一季度必须参加一次妇检,非农业户口则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妇检;三,农村户口的若要出村去打工或做其他事情,还需要和村委签订一份《村民自治协议书》,交200元押金;一年之内,还得寄3次妇检证明并至少回来一次;四,计生部门还要上门调查一次,看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不过,特殊情况下,由村干部出了证明,计生站了解情况属实的话,也是可以办的。
入户人数为何不能与户主人数相同?
●陈女士问:2007年11月,我与姐姐合资在南宁市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我因工作需要把我的户口迁移到了这套房子的名下。去办入户手续的时候,南湖派出所民警说,虽然房产证上写有两个户主名字,但是只能迁一个人到该房子的名下。可是我听说,只要在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都可以把户口迁到该房子所在的地方的,为什么现在只能迁一个人的名字了呢?
南宁市南湖派出所户籍室一工作人员答复:根据现在的户籍管理制度,在买了商品房后迁移户口时,若是直系亲属的,可以同时将户口迁移到该房子所在的地方。如将父亲的户口迁移到该房子所在的地方后,还可以将其子女的户口一起迁移过来;但是若是旁系亲属,如是兄弟姐妹关系的,合伙买了房,在迁移户口时,哪怕同时在房产证上署了名,但只能迁移一个人的户口到该房子所在的地方。
如何更改小孩名字?
●陆先生问:我是横县六景镇布纹村人,我的小孩如今半岁,已在当地派出所上好户口,但现在我想帮小孩重新改一个名字。当地派出所说除非同村有相同的名字,要不然不能更改。我想问,广西有没有这个规定?
横县公安局户籍室工作人员黄女士答复:户口条例中并没有“除非同村有相同的名字,要不然不能更改”这一项规定。由于陆先生的小孩只有半岁,根据户口条例,应由他父母即陆先生或他妻子代替申请更改名字。提出申请要有充分的理由。陆先生书写申请报告或填写申请表,向当地派出所送去相关材料,我们审批通过以后,就算更改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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