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老公户口都在无锡,10年12月在虹桥医院生的孩子,共花了4000元,老公有社保,我没有。
请问我们生孩子的费用能报销吗?若能,该如何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哪些证明?谢谢!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后5个月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区社保办事处进行审核。
失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结算标准给予报销,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报销,超出限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按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额结算标准的50%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打入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男职工配偶应携带的材料
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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