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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生儿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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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134号)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参保居民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问 我家小宝宝是2011年11月23日出生的,出生后一直没有去上户口,也不知道要办医疗保险,2012年1月13日小孩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肺炎要住院,医生问有没有保险,我就在当天把小孩的户口及医疗保险办好,却被告知这个月办理的要下个月才能使用,请问有没有别的办法能给小孩报销住院的费用呢,谢谢!

  您好!欢迎您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134号)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参保居民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的定义是出生28天内的小孩,您小孩是2011年11月23日出生的,但您办理居民医保是1月13日,已经超过出生后的28天,所以您办理的居民医保不属于新生儿,而要按普通居民的规定享受待遇,按政策从2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医保处医疗监管科,联系电话:6731337,联系人:朱黎黎。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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