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条件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分两部分:
1、生育医疗费:准备分娩的参保人在妊娠16周后、流产的参保人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到所参保的市或区基金中心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办理此证的步骤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到所在基金中心领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由单位填写及盖章。
第二步: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所需资料(带原件和复印件):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计划生育服务证》;(3)医院诊断
证明;(4)围产保健卡(流产者可能未办此证);(5)小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6)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若资料齐全,即到即办。参保人凭此证到所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医院记帐。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2、生育津贴
参保人产后或术后五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基金中心办理生育津贴。
第一步:到基金中心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
第二步:办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所需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2)《计划生育服务证》;(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出生证》;
(5)分娩或流产证明;(6)新生儿死亡的带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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