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
行政依据
1、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所需资料
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承办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联系电话:87706752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投诉电话:87706733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随到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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