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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保开征民意 产假拟增至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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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最令女同胞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并细化流产假期;没保险,生育流产医疗费由单位付。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征求意见稿》扩大条例适用范围有利于保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怀孕超7月、哺乳期不得上夜班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旦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现行规定虽然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规定,但这‘一般’一词或为一些单位钻空子。”谈育明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以及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单位违规将受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原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现在如果单位违规,执法人员就可以对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有利于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谈育明认为。

  [社会反应]

  未婚女性担心就业难

  对于新条例,不少女职工表示欢迎。不过也有些未婚的女性担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生育和流产医疗费用的条款,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录用适龄女士更加谨慎,“特别是一些小型单位和企业,会担心增加用人成本。”

  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表示,对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特别是餐饮、客服等基础型服务行业,女性员工比较多,年龄也相对比较集中,从短期来说,产假增加后可能会出现“缺人”,确实会令这些企业今后在是否招聘女员工上有所顾虑。不过冯丽娟认为,女性易于管理,特别是结婚生育后的女员工有职业成熟度。为了留人,近年来一些大型企业反而出现更偏向招聘女员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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