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广州市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一般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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