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直管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符合条件的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为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为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他纳入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后,按照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男职工配偶计划内怀孕后,应持相关证件到省医保中心生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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