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及更换工作单位
信件内容:你好!我是在宁波工作的外地人,所在已通过浙江外服(海曙区)缴纳生育保险一年半,我想回老家成都生育,是否可报销?是否需要提前向社保部门申请?
另外,因为现在单位是人事外包,由于种种原因,我的保险将在新的单位(鄞州区)继续缴纳,中途不会中断,这样是否会影响报销?
十分感谢!
办理情况: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结算,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不需提前申请,女职工检查或生育应选择当地正规医疗机构;宁波市本级统筹范围内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女职工生育的,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定额的生育医疗费。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变换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可连续计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