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探访]有企业产假一个月封顶
昨日记者采访了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两家私营小企业,仅从产假以及休假期间的待遇而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可保证法律规定的时间以及薪资待遇,但多数中小企业则无法保证规定的90天。
昆明某私营经贸公司的董事长接受采访时坦言,他们公司难达到国家标准,“我们公司有15个员工,我们算是做得不错了,每个月还有300块钱的社保医保,你去看看其他中小企业,100家有80家都做不到,但说实话,我们公司要做到国家规定的,那是不可能的。就像产假,我们顶多给女职工休一个月,她要是第二个月还来不了,那就没办法了。”他称,由于是私营企业,规模较小,职工数量本就紧缺,一旦妇女休产假,对整个公司来说,影响还是较大,“像我们做财务的,你一个月不来,我们还能找人撑一下,两个月不来,那真就垮了。”
此外,他也承认并未给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基金,“像顺产给2000块钱这种我们都没有做,我们能做的就是放1个月的带薪假,让哺乳期的女职工工作轻松一点,这是我们这些小企业的底线了。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那么我们就不敢或者不愿意招女工,否则成本太大。”
“90天的假都能放,多8天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这对大企业来说,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中、小、微企业就难说了。”昆明茶叶行业协会会长刘益成说,这样的条例会对中小企业造成压力,“如果一刀切,全部按这个标准,一些起步的、正在创业期的小企业肯定难以达到标准,这样的话,也不排除造成性别歧视的可能。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我想应该广泛听大家的声音,不仅有国有大单位、劳动者的声音,也应该有中小企业的意见,有个折中的方法会比较好。”
[维权状况]法律监管力度已提高
就目前昆明市生育保险方面政策落实情况,昆明市社保局副局长冯伟介绍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要参加生育保险,这都是“一揽子”,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私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很难落实,“尤其是一些服务行业,比如一些餐馆,这些企业的老板就是不想做这些事情,因为这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老板可能只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都是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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