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孕妇有生育津贴。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相关说明: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2、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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