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上了生育险,产假三个月公司给全额工资,请问我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而且我属于晚育,如果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话,那晚育奖励的那一个月的工资如何体现呢?
还有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的吗?其中包括一次性营养费吗?
答: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天数的计算是: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
1、产假天数,如果您是顺产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话,至少应该是120天产假,也就是可以从生育保险支付120天的产假津贴。(若您有剖腹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产假津贴的天数相应增加)。
2、产假工资,如果公司足额并按产假天数发放工资,且工资水平高于产假津贴,就没什么问题了。反之,如果产假津贴多于您公司发放的工资,您可以要求他支付差额部分。
3、关于一次性营养费的问题,政策好像没什么规定,应该是看你们公司怎么定了。
追问:如果公司只放三个月的产假,那我晚育的奖励的30天工资怎么算呢,是不是我应该再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呢
答:你晚育的话,那30天就是你的奖励产假了,是应该休的。
如果你确实没休,且正常上班的话,公司除了支付你上班的工资外,社保生育报回的晚育30天的津贴,他是应该无条件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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