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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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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符合《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需要在生育或流产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社保部门填表(《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

  一办理流程:

  1、符合《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需要在生育或流产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社保部门填表(《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

  2、如职工到外地生育,需在生育前填写《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单位盖章后到社保部门一楼生育报销窗口盖章确认,并妥善保存,报销生育费用时需出具该“申请表”。

  3、在外地进行计划生育人流不予以报销。

  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中断缴费后,再接续生育保险),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出院小结(原件)

  6、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原件)

  7、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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