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保险有哪些报销范围,大概能报多少啊?
答:一、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单位,其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都可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答:(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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