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产前检查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答: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职工分娩住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定额结算支付。
问:职工围产期内终止妊娠,可否享受产前检查医疗待遇?
答:职工因母婴原因实施人工流产、引产术的,可以按《办法》规定享受产前检查医疗待遇。
问: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合并症怎样处理?
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需要治疗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问: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其所属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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