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今年个人参加社保缴费标准确定
萧山区今年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已经确定,全年缴纳保费最低为4187.40元。
今年,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在职及退休门诊医疗保险)。经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42.7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为103.18元/月。
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各项合计为348.95元/月,全年最低标准为4187.40元。
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计算为230.63元/月,全年为2767.56元。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相同。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均视作中断参保,再次续保缴费后的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保险费不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人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在农村合作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存折内足额存入规定标准的保费金额。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时,必须于当年3月25日前在存折内足额存入规定标准的保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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