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费(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公民)
对象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3、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当事人有单位的,有单位进行初审;无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初审。
2、初审后,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并提供规定材料。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材料和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若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做好登记;若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4、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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