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1、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
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
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2、分娩用医保(电话:962218)
仅现分娩费用,自己先支付1500(现金或拉卡),剩余部分,按国家85%,个人15%,个人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去年以前的余额,今年的金额不算),85%部分,医院会直接跟社保结算。
个人支付计算方法:
1500+剩余部分×15%,其中15%部分可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中的余额。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以到社保中心区领)
上面就是一些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配偶的工作单位,小朋友的名字等。
2.已参加本市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
3.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好夫妻双方姓名及双方的户籍地址。
4.生育妇女双方户口簿,户口簿要复印第一页(就是有派出所公章的一页),还有夫妻双方姓名的一页;
集体户口,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必须复印双方姓名及有身份证的那一页。
6.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存折的话,只要复印存折的账号一面;是银行卡的话,需正反面复印,要求签名档完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号码
下列银行卡折可用:
工商银行:活期账号(账号必须是1001开头,9-10位必须是01)
灵通卡(账号必须是955880,955881,622200开头,第7-10位为1001)
灵通卡e时代(账号必须是955882,622202,622203开头,第7-10位为1001)
理财金账户(账号必须是955888,622208开头,第7-10位为1001)
上海银行:活期账号(账号第11位为1)
邮政储汇:邮政储蓄账户账号(账号必须是6029开头,第10位必须为2)
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9559,6228,10303991110开头)
信用卡(账号必须是49102800,53591800开头)
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09开头)
浦发银行:东方卡(账号必须是843012,984301,984303,9802,622521,622522,622517,622523开头)
存折
中国银行:借记卡(账号必须是6013,45635108开头)
招商银行:老卡(账号必须是0021开头)
银联卡(账号必须是955550021,622580021,62258821,622588021开头)
农村商业银行:存折(账号必须是32开头)
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账号必须是41559902,62262202开头)
建设银行:个人活期存折(账号必须是121开头)
其实综合上面的,就是一定要是上海的本地卡。
7.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本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复印)
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保险可至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就是说不是户籍所在的也可以)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黄浦:新永安路9号63733396
卢湾: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虹口:曲阳路179号65080233
静安:武宁南路211号62312106
长宁:天山路38号52060415
闸北:沪太路711号56060415
徐汇: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普陀: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杨浦:江浦路766号65897172
宝山:吴淞淞兴路309号56848822
闵行:莘庄莘松路385号64920165
金山:石化卫零路357号57966423
崇明:人民路207号59621141
奉贤:南桥镇人民南路501号67116318
浦东:浦东南路3993号50879104
松江:荣乐中路248号57716059
南汇: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3399
青浦:公园路200号69717104
嘉定:博乐路69号59529817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X市婚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需要有医院盖章)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对于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妇女,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或诊断报告(需要有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名)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5.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6.所有提供非中文内容的材料需至相关资质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7.其他未注明情况可以到柜台咨询或致电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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