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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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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武汉生育保险享有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四、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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