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男女职工均须参加生育保险,但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满一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晚育且顺产可领120天生育津贴,晚育且剖腹产可多领15天生育津贴。此外,职工本人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老公缴费老婆无业可领津贴
据悉,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经办机构发放。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生育(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同时,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支付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本人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即意味着:缴费的男性职工一旦其爱人没有工作,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照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即报销医疗费和领取生育津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