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我省规定,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标准是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含男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的比例缴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县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县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据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统筹原则,原则上实行设区市级统筹,现已实行县(市)级统筹的,须逐步过渡到设区市级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支出。
其中,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而医疗费则包括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还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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