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有一妹妹,是一小学教师.去年结婚,今年有喜,但可惜的是,这第一个孩子没有保住,在怀孕不到两个月时,因发育不好而在医院里进行了流产手术,并休假一个月.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情况能否去报
生育保险金?休假的这段时间单位是否应全发工资?是先发全额工资再去报呢?还是先扣下,等生育
津贴到单位账后再补呢?
回复人:劳动和社保局
回复:
1、女参保人员因病理原因流产,持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结付,不享受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市社保中心在结付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费用的次月,按以下标准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职工流产期间,单位应该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