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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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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是一名普通企业女工,04年生了小孩,因单位原因欠交保费,我的住院费用未能报销,我于07年补缴了保费,但因时间太长,我的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丢失,医院可以出复印件,保险事业处的答复是必须出示原始凭证,复印件无效不给报销,我不明白,为什麽我明明缴纳了十二年的生育险,只生了这一个孩子,也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仅仅因为原始凭证丢失就剥夺了一名普通女工本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劳保事业处的这种做法对吗?我应到哪个部门投诉呢?
   近日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是一名普通企业女工,04年生了小孩,因单位原因欠交保费,我的住院费用未能报销,我于07年补缴了保费,但因时间太长,我的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丢失,医院可以出复印件,保险事业处的答复是必须出示原始凭证,复印件无效不给报销,我不明白,为什麽我明明缴纳了十二年的生育险,只生了这一个孩子,也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仅仅因为原始凭证丢失就剥夺了一名普通女工本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劳保事业处的这种做法对吗?我应到哪个部门投诉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想给您解释三点:一是,我市生育保险是2004年2月开始实施的,如果您是在2004年2月以后生育,并且生育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您在问题中提到,您的单位因欠缴保费,一直未能报销费用,2007年补缴了保费。但我们要提醒您,因为单位原因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整体补缴后,您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是个人补缴也不能享受。三是,您所提到的住院费用发票丢失的问题,经过我们稽查核实,是可以报销的。但您首先要领取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凭证》(仅用于因丢失医疗费用收据报销使用),写明丢失原因,附上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定点医院盖章有效)后,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查核实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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