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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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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号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就是98天,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号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就是98天,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记者: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将如何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呢?为此我采访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他认为,将产假时间延长,并且细化了流产后的产假天数,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

  张翼:产假由原来的90天也就是13周左右,延长到了现在的14周,就是98天,这是一个实实在在一个延长了一周。第二个大的亮点就是对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明显的规定有两条,第一如果是怀孕不满4个月,给于产假休息时间是2周,是如果满了4个月,根据医疗部门大夫开具的证明休息;不少于6周的产假,6周那就是要42天以上产假,这两项规定直接就保护了妇女职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得妇女朋友能够在怀孕或者生产过后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调节自己的身体,完全健康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再进行劳动。

  记者: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参加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她的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措施,将会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来予以处分,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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