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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失业人员生育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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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是由职工单位统一参保的,一直以来这三类人员没办法加入,这次的政策主要是在没有增加这三类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使他们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说。至此,本市实现了职工医保范围内各类群体医保政策的统一。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主要是指那些在本市公共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自由职业者。而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是些年龄较大的北京户籍无业人员。

  具体来说,本市人社部门将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市人社部门强调,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才能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果相关参保者属于超生范畴,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此外,相关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必须是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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