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11年10月21日生宝宝的,2012年3月去报销费用的时候才发现公司帮我缴生育保险时11年2月份的给漏缴了,从三月份到现在还在缴,当我把2月份的补缴以后,劳动局告诉我4月份才可以去报销。我从生宝宝到4月份已经快满6个月的时间,所以请问,6个月以内还可以报销吗?生育险的报销时限就是半年,所以你应该在半年以内去报销。
追问:
谢谢,我听说不同的县市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我是江苏南通的,半年内也没问题吗?我咨询过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给我的回答各有不同,有的说是当年的费用当年报销,最迟推到次年的1月31号,有的说半年内,所以我就不懂了。南通的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
国家规定的是半年但是地方上确实也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南通的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是单位人事负责,去南通医保中心报销,提供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病历和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相关有效费用收据,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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