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生育保险将实施新政策
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将实施一系列新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此次出台新规定,是对现行《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今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二是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2012年1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按原条件执行,2012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按本条件执行。
根据补充的新规定,女职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其中包括剖宫产医疗补贴费1800元,助产分娩医疗补贴费1200元,正常产医疗补贴费(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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