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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实施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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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标志着今年青岛市办实事之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标志着今年青岛市办实事之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对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及发放流程,并对补助发放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次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每名符合条件的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级负担。

  《方案》下发后,青岛市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补助,对2012年1月1日至《方案》下发之日生育并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补发。从2013年开始,补助金按季度正常发放。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充分体现了青岛市委、市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的关心,是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引导更多的育龄妇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选择到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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