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头市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如下:企业职工当月申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154元;当月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5142元,下限为1714元(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低于汕头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714元的80%即1371元的,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按1371元为基数申报缴费)。
日前,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头市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如下:企业职工当月申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8277元,下限为1154元;当月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5142元,下限为1714元(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低于汕头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714元的80%即1371元的,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按1371元为基数申报缴费)。
汕头市7月至12月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仍按市政府《关于阶段性调整汕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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