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这个问题法律、法规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杨支柱对《投资者报》说,“以前直接叫超生罚款,后来为了‘入世’,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人权问题的指责,慢慢改为‘社会抚养费’,形式上表示对公民生育权利的尊重。”
“实质上还是罚款的性质,而且比以前罚得更厉害,要不然怎么解释生三胎按照二胎社会抚养费标准加倍征收,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二个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会资源?”
“计划生育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公民的生育权利应当属于基本人权,所以违法生育的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正当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勋对《投资者报》表示。
谈及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事件杨支柱认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占用你什么资源了呢,陕西计生委的行为很荒谬。”
“以社会抚养费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会的负担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假设之上。”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表示,“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
他认为,田亮夫妇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田亮作为运动员身体素质好,符合优生条件,他们将本来可以购买豪宅、名车的财富,用来多养育一个孩子,不但延续了家庭血脉,也是对社会做贡献。他们的选择是经得住‘生命核算’的。”
自由裁量权过大年收或超200亿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按照北京市规定,对杨支柱教授生二胎按9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已接近处罚顶格。然而,在北京还有比杨支柱更加离谱的案例,2008年生育二胎的通州区永顺镇农民冯亚杰,被计生委决定征收14.3万元,执行标准是200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远超北京市征收3至10倍的规定。
通州区计生委给出的理由是,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冯亚杰终止妊娠,而冯亚杰“态度强硬、坚持违法生育”,“影响恶劣”。而冯亚杰至今认为自己的家庭符合生二胎的规定,“我只是想要这个孩子,没有配合计生委去堕胎就认为我态度恶劣。”
去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冯亚杰和她丈夫降低征收数额的申请,一年过去了,冯亚杰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如今四岁了,眼瞅就到上学的年纪,可是没有计生委的生育服务证孩子办不了户口”,冯亚杰的声音充满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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