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这种腐败空间的存在进一步说明社会抚养费本身的不合理性。”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实际上社会抚养费已成为计生委的重要财源。”
1980年代的超生罚款是每人数百元、数千元,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投资者报》表示,“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因此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记者连日来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记者仔细查阅有关资料,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2009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首次超过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杨支柱对记者表示,考虑到各地实际征收率不一样,以及不少直接流入个人口袋中的罚款,总的数额永远搞不清楚。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
对于社会抚养费另一个重大的质疑还在于它的使用问题。
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像计生部门号称的那么阳光。
“北京、上海这几个大城市规范一点,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财政,而计生委的工作经费与社会抚养费完全脱钩。在内地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都委托给了乡镇、街道,虽然是收支两条线,但30%到40%返给了乡镇,然后一部分补充县计生委的工作经费,只是到财政局转一道手而已。”杨支柱告诉记者,“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在县级以下计生部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激励上,要不然这种得罪人的事没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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