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获悉,该区4月28日后生育的特岗女教师可报销生育保险了。据了解,这是全区首个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教育片区,此举将使该区500余名特岗教师受惠。
网友“伤心小花”向@问政银川反映: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兴庆区教育局下属的农村学校未兑现“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记者了解到,西夏区一对农村特岗教师夫妻每月工资共3000余元,而今年3月剖腹产生孩子花去6000余元医疗费。全区有8000余名特岗教师,其中九成以上没有生育保险,无法报销生育费用。
网友微博求助,立即引起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和兴庆区教育局的重视。5月14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微博回复“伤心小花”:“兴庆区各校特岗教师均未参加生育保险,兴庆区将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你生育费用若为4月28日后产生的,应由用人学校承担,请与学校联系按规定办理。”
5月17日,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人事和财务办公室主任马金山表示,兴庆区教育局将在校长例会上向各学校传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特岗教师报销生育费用,4月28日后生孩子的特岗女教师可报销与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同样的生育费用,经费由各农村学校自筹,对于特别困难的农村学校,教育局将予以支援。
银川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除自行负担的部分,女职工在三甲医院生育最高可报销3200元医疗费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表示,他们一直在关切该事件的发展,支持一切提高农村特岗教师待遇的措施。(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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