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简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向参保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即日起,哈市实行生育保险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定点医院结算。
据了解,即日起,凡在哈市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申领生育待遇的职工,可在44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先填写《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销时,持《哈尔滨市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申报表》、《社会保障卡》到生育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相应医疗费。
目前,调整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人工流产孕10周以下,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220元;药物流产,230元。(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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