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揭职场生育“陷阱”:休产假只发基本工资不合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母亲节期间,广州一些致力于维护女权的大学生在街头上演了一场“保护职场准妈妈”的行为艺术。大学生们告诉记者,女性怀孕期间,经常会遭遇所在单位的各种不公平对待。
  问题2

  能否享受老公的生育津贴?

  回应:最近有点难

  阿珍此前在一家外贸公司供职4年,单位一直给她买生育保险。2012年她怀孕后从公司离职,专门在家安心养胎,生育保险缴费也断掉了。最近阿珍听人说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购买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就可通过生育基金报销。阿珍丈夫的单位已经给他买了两年的生育保险,而且现在还在继续参保。阿珍告诉记者,她很想知道自己能享受老公的生育津贴吗?

  广州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阿珍这种情况真的很棘手。根据2011年7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这个法律,阿珍是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而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在2011年9月公布,根据这个配套规定,未买生育保险的阿珍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意见稿十八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国家制定的法规在地方实施时,要参照地方政府的具体措施才能操作,目前《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出台,不具有法律效力,广州还难以操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阿珍暂时还是享受不了丈夫的生育保险。“具体实施还要等待上面的通知。”

  问题3

  产假和带薪年假有冲突?

  回应:可以一起休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一些单位以两种假期冲突为由,说在产妇休了婚假和产假,就不让产妇继续休带薪年假。产假与带薪年假冲突吗?有没有文件依据?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假与带薪假没有冲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婚假和产假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有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即目前一个女白领正常可以休产假140天。同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