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要求年内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医疗和生育保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大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的核心内容是政策统一,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标准、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以及城镇(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政策内容实行全市统一。对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统一预算、分级核算、分级负责、调剂使用”的管理模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基金统一向用人单位征收,并按当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征收总额的3%建立省、市两级调剂金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在全市范围统一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文体、服务协议管理标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实行市县互认的做法,确保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自由选择就医。同时,全省范围内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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