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工伤”纳入工伤险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全面解决老工伤待遇问题,将已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参保前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将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将已参保企业在参保前的1-4级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10级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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