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标准:门诊费用超50元便可参与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金来源:按照医保部门测算确定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2012年按照每人每年125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同时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50%,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参保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5元。中医、民族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范围:除特殊病种特定项目外均可报销
门诊报销的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在约定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包括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除外。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出生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享受特殊病种长期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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